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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计分及奖励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08页(453字)

田径运动竞赛,一般有三种奖励办法:(1)凡有报名标准限制,各单位参加人数不一样的奥运会等正式大型竞赛,均不设团体奖,仅录取各个单项前6名的个人名次,并向前三名颁发金、银、铜质奖章。

(2)国内和基层单位的田径运动会,如要设团体奖,则竞赛规程中应限定各单位的参加人数,而不定报名标准。根据各个单项前6名的名次,分别按7、5、4、3、2、1计分,然后以得分总和的多寡排列团体名次。

(3)凡国际、国内的双边或多边竞赛,竞赛协议亦可按各单项个人名次计分的总和决定团体的优胜名次。其计分方法第1种是两队每项各参加两人,按5、3、2、1计分;第2种是3队,每项各参加两人,或两队每项各参加3人,或6队每项各参加一人,按7、5、4、3、2、1计分;第3种是接力赛跑:两队参加按5、2计分,3队参加按7、4、2计分,6队参加则按7、5、4、3、2、1计分。

此种计分方法系根据有资格参加各项竞赛的运动员人数(或接力赛跑的队数)决定的。倘实际参加比赛者不足此数,仍应按此法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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