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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裁判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14页(679字)

乒乓球比赛设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副裁判员及端线裁判员、记数员若干人,分别履行规则规定的职责。

一场比赛由1名裁判员、1名副裁判员、1名或两名端线裁判员和计数员执行临场裁判工作。裁判员除组织本场比赛、检查器材、设备及运动衣着、球拍、选择方位和发球接发球外,主要任务是判定每个球的胜负,宣布每个回合和全场比赛结果。

对该场比赛中发生的一切实际问题做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如出现意外事故或须经裁判长决定的问题时,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判定,须用手势和术语向运动员及观众说明,表达判定结果。如一方得分,裁判员应立即举拳示意得分,并报出比分,然后副裁判员用记分器显示比分。比赛中运动员发球不合法,副裁判员判“违例”,裁判员应判发球一方失1分。对比赛中的其他违例现象,裁判员均应予以判罚。

裁判员对任何违犯规则的场外指导和运动员拒绝接受裁判员的判定等,应予以警告,乃至取消比赛资格。

乒乓球比赛结果的判定,是根据比赛方法而定的。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场)数决定。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队获胜次数相同,则根据他们之间相互比赛的胜负比率()来决定。

再相等,则按局数胜负比率。仍相等,则按分数的胜负比率。没有完成本阶段循环赛全部比赛的队或运动员,则不予计算成绩。单淘汰赛,运动员按秩序册编排的顺序进行比赛,胜者进入下一轮,负者淘汰,最后一场的胜者为冠军,负者为亚军。

每局比赛均以先得21分的运动员为胜方,但打到20平以后,先多得2分者为胜方,在决胜局的比赛中,先得11分的运动员领先交换场地。(参见《乒乓球团体赛排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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