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裁判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34页(939字)
参加拳击比赛有年龄规定,最低为17岁,最高不得超过36岁,并须有体格检查证明。
比赛按运动员体重分12个级别,比赛当天上午称量体重定级,确定参加所属级别的比赛。每场分3局,每局3分钟。
职业拳击比赛比8-15局,争夺世界拳王的比赛比15局。
比赛时有一名裁判在拳击台上执行任务,另有3名评判员在台下3面负责双方的技术得分,有一名计时员记时。裁判员对运动员的犯规(如:抱住或打击腰以下部位,用头、肩、前膊、肘部推撞对手,打击头后部位,用摔跤、角力方式击打或推挤对手,故意消极或完全消极击斗等)应予以判罚,并伸出一食指示意犯规扣1分。三次犯规则取消比赛资格。比赛中裁判员见双方扭抱一起或发现意外情况命令“停”时,运动员就不能继续击打,下令“分开”时,应立即分离,各自退回,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当一方被击晕尚未倒地时,裁判员应立即下“停”的口令,并令进攻运动员站到“中立角”,开始执行“站立数8秒”的裁判法(大声呼数1、2、3、……来计秒数,到8秒后,裁判员征求被击晕者意见,如其同意,始可继续比赛)。
如果双方技术相差悬殊,一方确实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击能力,而该方教练又没有抛掷毛巾表示弃权时,裁判员可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裁决为“技术击倒”,以保证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
如果一方运动员被击倒在地(膝盖以上任何部位触地)裁判员使用“数10秒”的裁判法(10秒内被击倒者站立起来,裁判员可根据本人和教练员要求作出“继续比赛”或“技术击倒”的判定;10秒内不能站起来,则应宣布“打倒”或“击输”,胜者为绝对胜利)。在没有绝对胜利的情况下,胜负是由得分多少来判定的。每一次清晰有效的击打得1分;作风良好,进攻主动得1分;在贴近击打时,占优势的运动员可得1分。
按得分多少判定胜负。每局的得分计算方法是:优胜者不论实得几分,都以20分计算。失败者的计分方法是:(1)如果优胜者的实得分正好是3的倍数,就用20减去优胜者实得分除以3的商数,其差数即为失败者的分。
如优胜者实得9分,则失败者得分=20-9/3=17分。
(2)如果优胜者的实得分不是3的倍数,就要将分数增或减为3的倍数,比3的倍数多1分时则减去1分;多2分时则加1分。然后再按上述(1)的方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