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65页(844字)
【生卒】:1711—1776
【介绍】:
出身于苏格兰破落贵族家庭。1734年到法国从事哲学研究和着述。积极参与当时的政治活动,担任过英国驻法国大使馆秘书和代办,1767年升任副国务大臣。在哲学上受贝克莱影响,主张认识来源于感觉经验,其基本要素就是感性知觉。经验由两类知觉(印象和观念)组成。这样,体谟把认识限制在感性知觉范围以内,主张除知觉之外,一切都不可知。从这里出发,他既怀疑物质实体的存在,也怀疑心灵、上帝等精神实体的存在。在知觉的来源问题上,采取了既不同于唯物主义,也不同于唯心主义的“存疑”态度。
他是一个现象论者,只承认事物的现象,不承认自在之物的存在。认为客观事物不过是“一簇印象”,自我只是“一束知觉”而已。他自称这些说法为“怀疑论”,哲学史上叫“不可知论”。认为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任意的,是由人的意志所决定的,不具有客观必然性;人们平常所感到的因果关系,只是由于印象出现先后所形成的习惯性的联想。
人们从前一个知觉印象中并不可能感知到引起后一个知觉印象的“隐藏的力量”,也就不能认识到从原因中必然导出的结果来。在休谟看来,事物并不存在因果联系,所谓因果联系不外是对知觉印象间一种恒常性、齐一性关系的知觉而已。
“习惯性联想”是因果性观念的真正来源和本质。
离开人的习惯性,离开人的观念,因果性就不存在。
休谟提出因果观的主要目的,在于给科学知识提供理论解释。他认为,自然科学的原理都是基于因果联系同事实存在相关联的经验推理。
这种因果观在一些自然科学中影响较深。
休谟的哲学最后归结为:一切不可知。
可知的只是知觉,知觉是我们唯一的认识对象。除此之外,什么都是可怀疑的。休谟的怀疑论,有力地批判了宗教神学。休谟的不可知论为马赫主义者、现代资产阶级实证主义者所继承。
他的主要着作有《人性论》、《人类理解研究》、《道德原则研究》、《宗教的自然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