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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97页(1153字)

【生卒】:1770— 1831

【介绍】:

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

1788-1793年在图宾根大学学习哲学和神学。大学毕业后,曾任家庭教师、编辑、中学校长、大学讲师和教授。1818年,受普鲁士国王威廉三世之诏到柏林大学任教授,主持哲学讲座。

1830年使任柏林大学校长,次年病逝。

着作浩繁,主要的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等。后人编有《黑格尔全集》。

黑格尔毕生从事哲学的研究和教学。他在批判总结康德、费希特、谢林哲学的基础上,把德国古典哲学发展到了顶峰,创立了欧洲哲学史上最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同时,发展了辩证法,创立了唯心辩证法体系。黑格尔提出“绝对观念”(又称“绝对精神”、“绝对理念”),并把它作为建立自己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的基石。认为它是万事万物的本源和基础,一切运动发展的主体。“绝对观念的变化发展依次经过逻辑阶段、自然阶段和精神阶段。他的哲学就对“绝对观念”在这三个阶段的变化发展的描述。

认为,在精神阶段,观念从自然界挣扎出来,先后表现为主观精神(个人意识)、客观精神(社会意识)和绝对精神(绝对意识)。以观念及其变化发展来说明社会,认为国家是“理性的形象和现实”、“道德观念的现实”,而把当时的普鲁士国家说成是绝对观念的体现。

黑格尔哲学在黑格尔的晚年被奉为德国的官方哲学,在欧洲和整个世界发生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发展了从康德开始的德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思想,把辩证法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提出并论述了观念的变化发展,通过唯心主义的形式,猜测到了事物本身的辩证法。以唯心主义形式,把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当作思维规律而加以阐明。

阐述了原因和结果、必然和自由、内容与形式、一与多、一般与个别、全体和部分等范畴。论述了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等之间的辩证关系。广泛地研究和论述了社会现象的变化发展问题,如指出国家的历史性、世界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历史人物表面动机下面隐藏着的更深刻的历史动力等。黑格尔结束了形而上学的统治。对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恩格斯:《反杜林论》,见《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3页)

黑格尔重视方法论的探讨,第一次指出哲学方法论的特殊性质,并把哲学方法论和具体科学方法论区别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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