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佣(或佣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47页(209字)

资本主义国家的经纪人、代理商等中间人,因介绍买卖而取得的收入,通称佣金。

佣金通常按成交金额一定百分比计算,也有按成交数量计算(即按每一数量单位取佣多少)。在出口贸易中,如给对方佣金,必须在价格术语中说明佣金如何计算。

回佣是佣金的一种,即:出口商收回全部货价后,将进口商应得的佣金汇还给购进口商。这种佣金,习惯上叫回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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