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用盐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303页(233字)

指渔业保鲜或加工腌制水产品的用盐。

渔业用盐减税供应,其范围是:(1)海水渔业用盐。指设在沿海地区的水产捕捞单位(如水产公司、店、渔业生产队),及个体渔民出海捕捞海产(鱼类、虾类、蟹类、贝介类、海藻类、海蜇、海参、海胆、海带等),保鲜腌制的用盐,或者在销地复制上述海产品的加工用盐。(2)淡水渔业用盐。

指各省、市、自治区在淡水渔区设立的国营水产供销公司所属腌制加工厂,渔业生产社、队以及在销售区经营水产品的商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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