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预算管理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318页(277字)

指有比较经常性的业务收入来源,以其收入抵补其支出的单位,支大于收国家预算补助,收大于支上缴国家的单位。

即,这种以其收支相抵以后的差额,通过编报本单位全额的收支预算或财务计划,列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的单位,称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在单位预算管理上,采取此种办法,加强了收支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发挥单位管理财务的积极性。近年来,为了促使单位管好、用好资金,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对这类单位又实行了定项补助或定额补助(定额上交)、结余留用、超支不补或定额、定项包干等管理办法,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果,也有利于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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