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93页(1685字)
研究唯物辩证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亦称唯物辩证法,是“现代科学形态”的辩证法。它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辩证发展进行了真正科学的辩证综合,承认自然界和社会本身存在着自己辩证运动的规律,意识或思维的主观辩证法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客观辩证运动的反映。
唯物辩证法同形而上学相对立,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中,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唯物辩证法诞生于现代大工业和无产阶级时代,创始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揭示出黑格尔哲学的秘密和合理内核是其“否定的辩证法”,并批判了它的神秘方面。
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辩证法的有关规律运用和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揭示了历史辩证法,创立了唯物史观,从而把辩证法奠定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使之与唯物主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唯物辩证法运用于从根本上改造全部政治经济学,仔细考察并透彻地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及其发展的规律性,为人们留下了一部揭示客观辩证法和辩证思维规律的“逻辑”。19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马克思、特别是恩格斯,致力于对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方法论问题的研究,运用唯物辩证法去考察并揭示自然辩证法和辩证思维的逻辑;同当时那种利用自然科学新材料宣扬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搞折衷主义、庸俗进化论的实证主义、机械唯物主义等思潮作斗争;并在斗争中系统地全面地总结、论证和阐述了唯物辩证法思想,概括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勾画了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和辩证思维逻辑的基本轮廓,为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宁在同哲学上的修正主义思潮的斗争中,深入系统地考察和研究了辩证法和认识论的问题,在辩证法的基本理论上,明确提出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三者是“同一个东西”的论断;他把辩证法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察,对辩证法的各个要素、特征及其内在联系,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提出了对立面的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核心的论断,揭示了认识的辩证过程及辩证思维的逻辑方法;在此基础上,列宁初步勾画了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大致轮廓。
之后,斯大林、毛泽东也都对唯物辩证法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贡献。毛泽东的《实践论》、《矛盾论》等着作,系统地阐发了列宁关于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统一,两种宇宙观和发展观的对立,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论断以及在实践基础上认识的辩证过程等思想;《新民主主义论》、《论持久战》等着作分析了殖民地半殖民地落后国家的社会基本矛盾,揭示了这类国家革命发展的“逻辑”;《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着作,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及其发展的“逻辑”。
此外,约·狄慈根、卡·肖莱马、拉法格、梅林、拉布里奥拉、普列汉诺夫以及中国、苏联和其他国家的许多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对宣传、捍卫和发展唯物辩证法都作出贡献。如约·狄慈根独立地发展和掌握了唯物辩证法,论述了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有关问题;卡·肖莱马通过对有机化学辩证发展过程的“划时代的发现”,丰富和发展了辩证的自然观;普列汉诺夫等人在阐述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特别是历史辩证法方面,也作出了贡献。
我国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的研究,开始于最近几年。有关院校开设了课程。
翻译出版了苏联的一些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的研究成果。
。【阅读书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商英伟等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从马克思主义产生到列宁主义阶段之前),(苏)马·莫·罗森塔尔主编,汤侠声译,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