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362页(1010字)

研究有关物权法制度的学科。

民法学的分支。

物权法是规定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物权法律制度,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奴隶制国家的出现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物权在资产阶级民法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其核心是所有权制度。

资产阶级国家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所有权无限制”的原则,作为其民事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贯穿于物权制度以至整个民法典中。

物权法学以物权法律制度作为其主要研究对象。它的基本内容是:(1)研究所有制形式与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关系,探讨物权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揭示物权(所有权)的本质特征;(2)研究和批判资产阶级物权法律制度和资产阶级学者的物权理论,探讨资产阶级物权法的演变及发展趋势,比较分析两大法系的物权制度的共同之点和不同之处;(3)研究我国所有权制度的主要特征和不同表现形式,总结我国建立和发展所有权制度的经验教训,探讨当前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所有权关系问题;(4)研究物权法的规范体系和实体规范,如所有权的取得、消灭和保护,以及共有、相邻、占有、其他物权等。

物权法学有着悠久的历史。

自从物权法产生以来,从古代罗法学家到近代社会的资产阶级学者竞相研究,形成了一整套物权法学的概念、范畴、原理和学说。我国法学工作者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批判地吸取了历史上物权法学的合理成份,逐步建立起崭新的理论体系。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理论界对国家与国营企业的财产关系提出了许多学说观点:一是相对所有权观点,认为我国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国家享有绝对所有权,企业享有相对所有权;二是占有权观点,认为全民所有制经济是“两层楼式”的经济,国家享有所有权,企业享有占有权;三是用益权观点,认为企业的财产权在性质上可视为是用益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种发展形式;四是租赁权观点。认为国家把生产资料租给企业,企业向国家缴纳租金(利税),二者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

这些理论是对物权法学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阅读书目】:

《民法原理》,佟柔主编,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物权法论》,史尚宽着,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