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407页(1042字)
以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内容有三种规范:第一是直接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规范;第二是冲突规范,在缺乏上述实体法规范时使用;第三是处理国际贸易中的争议的程序规范。
国际贸易法原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
进入20世纪以后,国际贸易交往日益频繁,用国际私法来调整已不能适应其发展。因此,1926年在国际联盟的支持下,在罗马设立了国际统一私法研究所,负责制定统一的国际贸易法。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加强国际贸易法的决议,决定成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由该组织用制定公约、使惯例及商业条款法典化的方法,来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国际贸易法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随着国际贸易法的形成,各国法学家也开始对这个法律部门的研究。1962年9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助下,由国际法律科学协会主持,在伦敦召开了会议,专门就国际贸易法问题进行了讨论。
这次会议为国际贸易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国际贸易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各国法学家从不同需要出发来进行研究,并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
我国的国际贸易法学的理论体系分为两编,第一编研究国际贸易法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国际贸易法产生的原因,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渊源等等;第二编研究国际贸易法的具体制度,包括实体法制度和程序法制度。实体法制度主要研究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度等等;程序法制度主要是研究国际贸易仲裁制度。
我国对国际贸易法学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980年联合国在制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我国法学家提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原则,即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贸易;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法律制度;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这个原则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并被写进了《公约》的序言。
。【阅读书目】:
《国际贸易法》,法学教材编辑部《国际贸易法》编写组,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国际贸易法》,陈安主编,鹭江出版社198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