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421页(674字)

研究西方(主要是西欧和北美国家)历史上各种法律思想、理论观点和学说产生、发展的历史及其演变规律的学科。

西方法律思想史以古希腊到现代西方各国的法律思想为历史顺序。在体系上,按照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选择其代表人物,诸如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古罗的西塞罗;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家格劳秀斯、洛克、卢梭、黑格尔、边沁;垄断资产阶级的思想家狄骥、凯尔逊、庞德等等,阐述他们的法律观点。

在内容上,将各个代表人物的法律观点与着作结合在一起,以法律思想为主线,剖析不同时代的代表人物的法律观,分析他们对法律思想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及其影响。还对不同历史时期,各种不同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进行比较,阐述产生不同思想派别的阶级根源与历史原因,揭示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的发展和继承的关系。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门很重要的学科,加强对不同的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的系统研究,批判地借鉴西方法律史中有益的因素,有助于发展我国法学事业和法制建设。长期以来,这门学科在我国得不到重视,少数学者仅在《西方政治思想史》里研究西方法律思想。

1983年以后,司法部组织一部分法学家编写了一部《西方法律思想史》,为建立中国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这门学科打下了基础。

【阅读书目】:

《西方法律思想史》,张宏生、章若等编着,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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