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4页(204字)
中国封建法律规定的十恶重罪之七。
指忤逆直系尊亲属而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行为。不孝之罪,商朝即有。
沿用至北齐而入重罪十条。隋后历代皆入十恶。唐律规定:“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均为不孝之罪。疏议曰:“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