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势处分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09页(287字)
对性本能异常者的保安处分方法。
指切除生殖腺,断绝性行为欲望,以防止性异常状态者实施性犯罪。适用于因性本能异常强烈的冲动而本人不能自行控制,以致对他人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同时这一冲动也使本人感到深切痛苦的情况。适用去势处分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本人同意或由本人自愿申请。(2)经由刑法学家、精神病理学家等组成的委员会决定。
(3)达到一定年龄。如瑞典规定23岁以上。
(4)由收容单位申请,医疗局批准,在医院内执行,最高法院对此处分有抗告权。去势处分在各国刑法中不多见,只有纳粹德国、瑞典、丹麦、芬兰等少数国家有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