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18页(258字)
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对司法机关的决定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法院或检察机关提请重新审查处理的诉讼要求。
提出再审申请以后是否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各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尽相同。在中国,不能因申诉的提出而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先由原审人民法院查处,当事人不服时可逐级向上申诉。
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申诉无理的可通知驳回;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案件也应及时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