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96页(281字)
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书面文件。
在我国,公安机关制作的司法文书主要有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免予起诉意见书、逮捕证等;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有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等;人民法院制作的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传票、通知书和执行通知书等。另外,当事人或律师代书的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侦查人员和书记员书写的各种笔录,法庭上发表的公诉词、抗诉词、辩护词等,从广义上讲也是司法文书。各种司法文书都具有规范性和特定格式,生效后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