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12页(273字)
先秦法家倡行法治。
刑罚不论等级、贵贱、亲疏的主张。商鞅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史记·商君书列传》)。针对“刑不上大夫”的礼治,提出“壹刑”,取消贵族特权,励行法治。《商君书·赏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韩非进一步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篇》)。以法为本,事断于法,否定奴隶主贵族“礼有差等”的旧传统。“刑无等级”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建立封建法制提供了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