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28页(196字)
亦称犯罪地主义。
解决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之一。依此原则,不论犯罪人或被害人的国籍和犯罪性质如何,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本国刑法,即所谓刑法效力及于本国全部领域。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属地原则的缺陷在于,完全以领域作为能否适用本国刑法的标准,不利于惩处在本国领域外危害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故各国一般不单独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