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58页(192字)
又叫送达回证。
中国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收件人接收后的书面凭证。收件人在收到文书后须在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然后签名或盖章。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