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09页(214字)
明代监察机关官名。
明初监察机关为御史台,1382年(洪武十五年)改为都察院。1435年(宣德十年)将全国分成13道,共设监察御史110人,即巡按御史,分道巡视地方。其权力很大,据《明史·职官志二》记载,巡按出外“则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卷宗,有故出入者理辩之。”巡按审检重案疑案,受理并须亲决申诉及控告案件,不得批发或交地方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