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32页(200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财产罪。其主要特征:(1)本罪客体是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2)主观上出于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3)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等方法强行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采取殴打、捆绑、杀伤、麻醉等方法当场抢走公私财物。认定本罪时,要注意同伤害罪加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