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34页(231字)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故意,并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3)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施报复陷害,如降职、停薪、开除等。
不是滥用职权而报复陷害他人者,不构成此罪。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法实施报复陷害的,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