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23页(213字)
英美等国刑法罪名。
根据英国1971年《滥用药品法》,生产或滥用可卡因、海洛因、吗啡、鸦片等有害药品,以及非他明、可卡因、大麻、大麻精等有害药品的,可通过起诉程序判处14年监禁或罚金;生产或滥用其他有害药品的,可判处5年监禁或罚金。如上述两种情况的情节较轻,可通过简易审决判处12个月监禁或罚金。
该法还规定,任何人将法律禁止的有害药品予以销售或供应他人,应判处14年监禁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