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43页(252字)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机动交通工具,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主要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犯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既包括正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交付使用期间停机待用或即将投入使用的交通工具。(2)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以反革命为目的而实施本罪行为,以反革命破坏罪论处。
(3)客观上实施了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已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