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检验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64页(520字)
也叫书法检验。
是对犯罪案件有关的文书字迹进行检查辨别从而认定文书字迹书写人的一种技术检验。文字符号是书写人书写习惯的客观反映,它能够不同程度的反映书写人的书写活动规律。笔迹检验就是以人们书写习惯的特殊性和稳定性作为科学根据的。书写动作习惯反映人的书写技能;同时书写习惯还包括书面语言习惯(如遣词造句)、书法习惯、文字布局习惯等。
书法习惯一旦形成书写动力定型,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能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不变,书写习惯的特殊性,是指一个人的书法只能自己和自己同一,这是由每个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所受教育、家庭状况、个人职业经历等主、客观因素所决定的。
如书写的熟练程度、书法及笔画、结构的规范搭配状况;审美水平;字形的长短、宽狭、大小,字位字形的倾斜特征,以及文字的繁简、错别字等都会反映出不同的特征。笔迹检验是收集犯罪字迹和获得嫌疑人笔迹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从笔迹特征、书面语言特征(文词特征)、文字布局特征等方面进行区分鉴别。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照和研究所有特征的特定总合,认定书写动作习惯及思维习惯的同一,从而为认定文件的书写人作出正确结论。司法笔迹检验必须由专门机关的专门技术人员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