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93页(326字)
向司法机关揭发犯罪分子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是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形式,也是司法机关立案材料的重要来源。检举人一般是与案件无直接牵连的人,出于义愤或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检举揭发。在中国,检举人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民。检举既是单位组织和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
知情不举是错误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司法机关对检举的案件应当接受,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要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检举人。
检举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检举人如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密。
接受检举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检举人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要注意区分检举失实、错告、诬告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