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93页(220字)
因刑事案件未能报案,或报案后没有记录,使司法部门无法查证的犯罪受害人。
犯罪未能报案或未被记录往往有如下原因:(1)因缺乏刑法知识,被害人或目击者没有报案;(2)被害人或目击者怕卷入这一犯罪或卷入调查之中;(3)怕报案后遭到报复;(4)犯罪人的亲友包庇罪犯;(5)被害人出于羞耻心和名誉感,怕舆论影响;(6)司法机关隐瞒或疏忽了案件登记等等。潜在的受害人在一定意义上表明存在着隐蔽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