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异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48页(285字)

战国哲学家惠施的论辩命题。

他认为,每一大类事物(如“动物”),都有共同的性质,这是“大同”,每一大类事物中不同的“类属”(如“鸟类”“兽类”),又各有自己共同的性质,这是“小同”。“大同”与“小同”间的差异,叫“小同异”。但从总体观点看,万事万物都是“道”的一部分,具有共同的性质,所以说“毕同”,但又都具有自己的特点,所以说“毕异”。“毕同”“毕异”叫“大同异”。

惠施认为事物性质有不同的一面,又有相同的一面;同异是相对的,又是统一的,包含有辩证法的因素,但最后得出万物“毕同”,“天地一体”的结论,又陷入了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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