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新刑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58页(308字)

宣统二年(1910)颁布的刑法典。

仿欧美及日本各国刑法之例,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共53章,410条。它是在人民革命和资产阶级改良派要求变法的形势下制定的。

在编撰过程中,又处处“以洋为师”,故在编写体例和法律用语上面目较新,内容上也多少有点新的气息。

分刑罚为主刑和从刑,主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为褫夺公民权和没收。

规定了有关外交、选举、通讯、交通等方面的犯罪和缓刑、假释制度,取消了一些因官秩、良贱等差别而予不同处罚的不合理法律条文。但它极力维护帝制,保护封建专制主义制度,承认帝国主义的“领事裁判权”,实质上是一部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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