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105页(434字)

中国历史上与边境少数民族或外国之间贸易往来的统称。

汉初同南越和匈奴通商,用黄金、丝织物换取匈奴匹、兽皮等货物,是中国最早的互市。汉武帝派张骞出使西域,开辟了“丝绸之路”,同西北边远地区的贸易逐渐繁盛,对外贸易也逐渐发展起来,商运远达大秦(罗马帝国)。魏晋后,除陆路贸易更为繁荣,海上贸易也开始发展起来。隋在西北边境设立交市监,并设专管对外贸易的官职。

唐初除在西北设互市监外,并在沿海设市舶司,管理对外贸易。自唐以后,海路通商地位逐渐超出陆路通商,广州、泉州、扬州等都成为来往贸易的重要城市和港口。

宋、辽、金、元各在边境设榷场互市,并有官吏主持,除官营贸易外,商人须纳税、交牙钱,领得许可证后方能参加交易。明在边疆主要以茶、盐与各族换马匹。

康熙年间,对外贸易限于台山、宁波、漳州、广州四处。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又仅限广州一处。

鸦片战争后,开五口通商,海关被殖民主义者所把持,对外贸易沦为半殖民性质,失去互市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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