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人欲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127页(262字)

简称“理欲”。

宋代理学家用语。认为“天理”就是封建社会的纲常伦理,“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人欲”,则指不符合封建纲常伦理的行为,包括人们的生活欲望。程颐说:“视听言动,非理不为,即是礼。礼即是理也。”朱熹更明确地说:“天理人欲,不容并立。”“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认为人们的物质愿望也是罪恶。

他们均认为,应绝对遵守封建伦理道德。

程颐并提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后来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夫之、戴震都对程、朱的“天理人欲”说痛加驳斥,戴震指出他们是“以理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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