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202页(203字)
正史之名,创自南朝梁阮孝绪《正史削繁》,至《隋书·经籍志》而正式定名,别列“正史”一门。
唐代以前,正史多以个人之力撰写,唐太宗时建立史馆,聚集人材,以宰相监修,由此变为官修。正史一般体例严密,纪、传、表、志俱全,同时必须得到官方认可。清乾隆间编纂《四库全书》,只将《史记》等24种纪传体史书正式钦定为正史。1920年又增柯劭忞所撰《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