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346页(405字)

世界三大宗教之一。

在中国旧称回教或清真教。“伊斯兰”系阿拉伯文islãm的音译,意为顺服,即“顺服安拉旨意”。7世纪由麦加人穆罕默德创建于阿拉伯半岛。公元622年在麦地那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宗教公社。

630年占领麦加后,成为统治整个阿拉伯半岛的宗教。后又远征叙利亚,并遣使向东罗、波斯皇帝、总督宣传教义。

至8世纪初,遂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世界性宗教。其基本教义为:相信安拉,相信一切由安拉前定;信《古兰经》为“天启经文”;信穆罕默德为安拉的“封印使者”;信死后复活与末日审判。

并规定了教徒必遵的五项宗教职责(在中国称为“五功”),即:念表白信仰安拉与穆罕默德的清真言;每日五次礼佛;每年实行“革麦丹全月斋戒”;纳天税;一生中尽可能朝觐麦加一次。

后分裂为逊尼与什叶两大教派。

主要分布于西亚、北亚、中南亚、东南亚等地。在一些国家被定为国教。

唐代始传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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