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379页(221字)

王安石新法之一。

宋因水利失修,荒淤田地很多,影响财政收入。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1069)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兴修水利,修筑堤坝,扩大农田灌溉面积。并规定,一般工程由当地住户根据户等高低集资兴建,兴建大型水利工程,若民力不足,由政府贷款。

熙宁三年至九年,仅六年各地兴修水利10793处,灌溉田地361178顷以上。其规模之大,作用之显着,在中国封建社会农田水利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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