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谥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458页(195字)

私人所赠之谥号。

周制,无爵者不得谥。唐制,三品以上得请谥。

有才学德行而无爵或官品不显者,例不得请谥,而由故人或门生赠以美谥。春秋齐隐者黔娄家贫不仕,齐鲁之君屡征不就,死时衾不蔽体。

其妻私谥曰康。汉蔡邕《陈太丘碑文》:“大将军吊祠,锡以嘉谥……谥曰文范先生。”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四:“〔裴佶〕卒于工部尚书,郑余庆请先行朋友服,私谥曰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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