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508页(184字)

明末商人食盐专卖运销制度。

神宗时开中法破坏,万历四十五年(1617)实行纲法。将各地商人所领盐引分为十纲,编成纲册。每年以一纲凭积存旧引支盐运销,九纲用新引。

编入纲册的盐商成为世袭的食盐专卖商,向官府纳银后,直接向盐户收盐,成为商收、商运、商销的专卖制度。

后官商勾结,用增税加价手段攫取暴利,明清后期为“票法”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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