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刻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611页(266字)

指古代中央和地方机关衙署及其附属机构所刻印之本。

包括监本、内府本、书院本、经厂本、殿本、局本等。传唐太宗为长孙皇后梓行《女则》,为官刻本之始。唐代司天台刻颁历书,亦为早期官刻本。五代以后,中央国子监、各部署、皇室及其所属机构,地方州、郡、路、府、县、儒学,清代官书局等刻印之书,均为官刻本。大多刻印精良,如两浙东路茶盐司所刻之本多行宽字大。校勘亦较精审,如五代国子监刻九经,先抄出《开成石经》,请专经之士校勘,又设详校官五人,皆为有名学者,确实无讹后付刻,故所刻之书往往颁为标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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