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699页(392字)

中国古代官名。

明代始设,有管辖地方与管辖专务两种。如总督河道,总督漕运,是管辖专务的。

但管辖地方的总督亦有带管专务的。

成化五年(1469)为加强镇压瑶汉等族农民起义,始专设两广总督,后各地逐渐增设,成为定制。

凡总督巡抚均先任兵部尚书、侍郎或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此为其本官,总督乃临时差遣。清代,因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均有定额,不似前代可以同时任命若干人,故总督、巡抚只照例带尚书、侍郎、都御史等衔称而不为实职。故清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数省,综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清前期共设直隶、两江、闽浙、湖广、四川、陕甘、两广、云贵八个总督。

其中以直隶、两江最为重要,直隶属督抚的首席,两江则地广事繁,盐、漕、河三大政及海防江防均属其职责,此二职非重臣不授。总督有节制文武之权,故以制台、制军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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