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712页(194字)

中国古代官署名。

元代设置的管理全国僧徒和藏族军民政教事务的中央机关。元至元初(约1264)置,原名总制院。

二十五年(1288),根据唐代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改称宣政院。

置院使同知、副使、参议及经历、都事、照磨、管勾等。

以国师(帝师)领院事。职官僧俗并用,军民通摄,遇地方有事,则临时于当地另置分院处理。

凡重大军事,均会同枢密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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