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752页(400字)

简称“格致”。

古代认识论命题。原出《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宋代理学家认为格即穷,物即理,“格物致知”,就是“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即“反身以诚”,通过内心的封建道德修养,去认识“天理”,认识“天命”。明代王守仁从“心外无物,心外无理”的观点出发,取消了认识客体的可能,认为“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格”即“正”,“正其不正以归于正”。清初王夫之认为,“格物”即接触客观事物,“致知”即思维总结,“格物致知”,就是通过接触外界事物去获得正确的认识。

又认为客观事物是无限的,人的认识也是无限的。后来颜元进一步提出,“格物”就是“犯手(动手)实做其事”,“手格其物而后知至”,知识来源于亲身实践。

宋明理学家与王夫之、颜元等对“格物致知”的不同阐释,反映出唯物主义者与唯心主义者在认识论上的不同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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