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895页(276字)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秦始皇接受李斯建议,下令焚书。
除博士官藏书和秦国史书以及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烧外,所有《诗》、《书》、百家语一律烧掉;偶语《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禁止私学,愿学法令的“以吏为师”。第二年,方士卢生、侯生“讥议”秦始皇,后弃官逃去。始皇闻之大怒,下令追查。
经过方士、儒生的转相告发,有460多个儒生,被坑杀于咸阳城郊。此为历史上所说“焚书坑儒”。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在思想领域推行封建专制主义,“以愚黔首”的一个活动,对我国古代文化典籍的保存和流传,起了破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