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盐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964页(188字)

唐代中叶实行的官府就场专卖食盐的制度。

始行于乾元元年(758)以后。其主要内容为:在各产盐地设盐官,向盐户收盐,并将盐税加入卖价,盐商以高价向官府买盐后,可以随意运销,所过州县不再征税。

在距产盐地较远地方,如商运不来,盐缺价高,政府就将存贮的盐以低于市价出售,予以调剂。

这样,盐价不致暴涨,政府仍得原利,民食和盐税都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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