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26页(479字)

在集中领导、全面规划、分工协作的条件下,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是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綫及其一套“两条腿走路”方针的基本内容之一。

这一方针要求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一方面建设一批由中央直接管理的最重要的、有关全局的重点工业企业;另一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和因地制宜地发展各地的工业企业。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可以旣保证重点工业企业的发展,又照顾一般工业企业的发展,充分调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可以充分利用全国各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利用全国各地的资金、设备和技术力量,促进工业生产的高速度发展;并且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历史上工业集中在沿海少数大城市的分布不平衡状况。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与可能,发展地方工业,还可以使工业生产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使工业和农业得到更密切的结合。

加强国家对工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正确实行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方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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