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49页(209字)
由于不能抗拒或无法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而须由行为人承担的法律后果。
承担无过失责任者一般分两种基本情况:①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损害行为。指行为人遇到一种人无法抗拒的力量,使之无法避免和阻止结果的发生;②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行为。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也无法预见。在上述两种基本情况下,行为人可承担无过失责任,不受刑事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