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意志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5页(399字)

亦称意志主义。

主张意志决定一切、高于一切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流派之一。它否认自然界和社会中的客观规律和必然性,把意志看成是现实世界以及人的活动的本质。它的特征之一是把理性与“自由的”、“自主的”意志相对立并认为理性从属于意志,偶然先于必然,神的意志支配着人。这种思想在西欧中世纪哲学家邓斯·司各脱那里就已经出现,近代的康德哲学有其明显的倾向。

继康德之后,费希特标榜自我为意志或活动的主体,叔本华主张生活意志,尼采主张权力意志。在心理学方面,冯特和詹姆斯等人主张一切心理活动均为意志所决定。

现代的直觉主义、实用主义、存在主义对它的特点表现得最充分。从科学唯物主义观点看来,唯意志论是荒缪的。

因为它把意志变成一种独立自在的东西,故意歪曲个人的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相互关系,把实践归结为本能的表现。

唯意志论通常在社会发展中造成消极的后果并使社会财富遭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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