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哲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8页(545字)

哲学家以抽象的思辨原则建立起来的关于自然界的哲学学说。

在古代,自然哲学的特点是自发地、朴素地、辩证地把自然界当作有联系的、活生生的整体来解释。它实际上同自然科学融合在一起。

在古希腊哲学中通常称为物理学。

在17至19世纪初自然哲学获得了发展,其观点集中表现在谢林和黑格尔的体系中。谢林认为:自然哲学的任务就是“构造物质”;自然界的一切,从物质到自然,都是“宇宙灵魂”按照一定的目的创造出来的。黑格尔认为自然界是绝对观念的“外化”。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详尽地说明了自然哲学,他指出:在我们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前,为自然界描绘总的画图是自然哲学的任务,“而自然哲学只有这样来描绘:用理想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用臆想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想象来填补现实的空白。它在这样做的时候提出了一些天才的思想,预测到一些后来的发现,但是也说出了十分荒唐的见解,这在当时是不可能不这样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2页)随着自然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后,任何使自然哲学“复活的企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一种退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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