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59页(570字)

在哲学上,观念一词有三种不同的含义。

(1)指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切反映,即凡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所形成的看法或认识,就是观念。列宁指出:“观念(要读作:人的认识)”,“人对自然界的认识(=‘观念’)。”(《列宁全集》第38卷,第207、212页)在这个意义上的观念就是认识。凡是同物质相对立的意识、思维、精神等等都是观念的东西。

(2)指以前事物的形象(不是由当前外界事物直接作用引起的反映)在人头脑中的再现。在这个意义上的观念就是表象。

(3)指人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它不仅指人对社会领域的具体事物及其关系的认识,如组织观念、阶级斗争观念等,而且还指观念形态,如政治观念形态、法律观念形态、宗教观念形态等。在这个意义上的观念是指一定的思想和思想体系。唯心主义把观念看作是天赋的或者主观自生的,是第一性的东西。主观唯心主义者贝克莱认为,物是“观念的集合”,观念是人心的产物。客观唯心主义者莱布尼茨主张“天赋观念”说,认为“观念与真理是作为倾向、禀赋、习性或自然的潜在能力而天赋在我们心中”。

唯物主义则认为,观念的东西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是第二性的东西。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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