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和抽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61页(416字)

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所运用的一对辩证思维方法。

所谓具体,是指认识开端时的感性具体和认识终结时的理性具体。感性具体,也叫完整的表象,是客观事物表面的、感官能够直接感觉到的具体性的反映。理性具体,也叫思维的具体,是客观事物内在的各种本质属性的统一的反映,这种具体性是感官不能直接感觉到的。所谓抽象,是指在思维中抽取客观对象的各种本质属性,而舍去一切非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方法。例如,在数学中撇开客观对象的具体内容,而抽出它的空间形式进行研究,得出形的概念;撇开具体事物质的方面,而抽出其量的方面进行研究,得出数的概念。这就是一种抽象。

所以,抽象作为认识成果,它是客观对象某方面本质属性在思维中的反映。任何一个完整的实际认识过程,总是从感性的具体开始,通过抽象,再达到思维中的具体,即是“具体——抽象——具体”的过程。

适应这一认识过程的科学方法就是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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