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65页(339字)

亦称“一般真理”。

是对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的正确反映。也就是说,它是关于各种事物或某一类事物的共同规律的科学概括。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就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概括,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

普遍真理来源于社会实践,它是人们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和总结,并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普遍真理对人们的实践活动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它能帮助人们正确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的发展趋势,从而自觉地遵循客观规律来改造世界。但是普遍真理中只包含同类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东西,而不包含一切东西。

因此,必须注意把普遍真理同当时、当地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才能避免犯形而上学的错误,从而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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