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和现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04页(411字)

从事物的内在方面和它的外部表现的角度来反映和概括事物的联系的一对哲学范畴。

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它由事物的内在矛盾构成,是事物的比较深刻的、一贯的和稳定的方面。现象是本质在各方面的外部表现,一般是人的感官所能直接感觉到的,是事物的比较表面的、零散的和多变的方面。任何事物都有其本质和现象。

本质和现象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任何事物的本质都必须而且只能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没有离开现象的本质,本质总是存在于现象之中;任何现象又都是从某一特定方面表现事物的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统一的,但又并不直接相符合。当现象和本质相反的时候,那就是假象。

假象也是事物本质的一种表现,但它只是事物本质的一种歪曲的颠倒的表现。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是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无限深化过程。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研究,其目的就在于透过现象,揭示本质,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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